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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5万起拍!揭东又有150亩地即将开拍,将作为工业用地!


前言

今日,揭阳市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揭东经济开发区1宗地(宗地编号为JD2021003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宗地为二类工业用地,占地149.87亩,起拍价为6235万元,将于4月16日开始竞价,地块详情如下所示:


一、地块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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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宗地位于揭东经济开发区新型工业园云宝大道以西、宝山路以南、宝通路以东,东侧为云宝大道、北侧为宝山路,距埔田和云路高速口均为10分钟车程内,交通十分便捷,开发条件成熟。


二、功能要求和规划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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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编号:JD2021003号

规划条件编号:揭市自然资规设﹝2021﹞第002号

出让面积(㎡):99914(约149.87亩)

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计容用地面积(㎡):99914

计容总建筑面积(㎡):79932~199828

容积率:0.8~2.0

建筑密度(%):30~45

建筑高度(米):≤32

绿地率(%):≤20

出让年限(年):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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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竞买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单独申请参加竞买。鉴于JD2021003号宗地已明确规划使用条件、建设要求和产业(行业)准入标准,因此不接受自然人或联合体竞买。

(二)为促进揭阳钢铁产业结构调整,做强做大不锈钢行业产业链,进一步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大局,该宗地作为高端精密特殊不锈钢薄板及相关产品生产项目用地,项目生产须采用节能环保先进技术设备和智能自动化控制系统,项目产生的工业废水应在厂区内处理达标。

(三)该宗地项目的净用地投资强度不小于500万元/亩,建成投产后年产值不少于1000万元/亩,年税收(指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不少于20万元/亩。

(四)根据项目投产和发展需求,竞买人或其控股股东须有从事不锈钢薄板生产行业经验,近三年年平均产量达到8万吨以上。

(五)该宗地所有建设内容应严格按照《揭阳市自然资源局公开出让用地规划条件》(揭市自然资规设〔2021〕第002号)规定执行,工业用地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不得在工业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

竞得人须设计建设D-13-01绿地8396平方米,无偿负责建设并承担建设费用,绿地的设计和建设应符合有关专业要求并接受揭东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建成后移交揭东区人民政府管理。

(六)竞得人须按约定时间开工建设:1.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后,自交地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项目所有立项、规划报建手续,取得施工许可证,并进场开工建设。

2.开工之日起36个月内建成投入使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配套设施同时竣工。

开工建设是指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进入打基础桩、深挖基坑等实质性施工;竣工是指本项目已全部完成所有设计图纸要求完成的工程量,并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

(七)竞买人须根据上述内容提供相关的材料,并接受审核和监管。

1.该地块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前,竞得人须于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揭东区人民政府提交近三年年平均产量8万吨以上的销售发票,作为运营经验审核的证明材料,保证文件的真实性,并提出产业(行业)准入申请,取得审核同意。

2.须和揭东区人民政府签订《JD2021003号宗地建设使用监管协议书》(监管协议书模板见附件)。

3.须在竞得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取得审核意见和签订监管协议书。凭审核意见和监管协议书在竞得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

4.未签订监管协议书的,不得签订《成交确认书》,该竞买行为自动撤销,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上缴揭阳市财政局,不予退还。

(八)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须在10个工作日内与揭阳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合同的,《成交确认书》失效,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有权重新组织挂牌出让。

(九)凡在揭阳市行政区域内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不得参加本次竞买活动:1.有拖欠地价款的;2.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3.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4.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5.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经核实,竞买人存在上述行为的,该竞买行为自动撤销,保证金不予退还、上缴揭阳市财政局。

(十)竞买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宗地现状、所列公开出让条件,提交竞买申请和参与竞买视同对本次出让宗地的现状、所列公开出让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包括同意接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JD2021003号宗地建设使用监管协议书》的约束,违反有关条款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一)竞买过程中的违约责任。竞买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或定金不予退还:1.竞买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

2.竞买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竞买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4.竞买人采取行贿、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四、成交原则

(一)采用网上挂牌交易方式出让,为无底价方式出让,由揭阳市自然资源局委托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公开出让。按出价最高且符合竞买条件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竞买人须缴交竞买保证金3117.5万元。

(三)该宗地土地出让起始价6235万元,增价幅度为200万元。

五、时间安排

(一)公告时间:2021年3月18日。

(二)网上申请报名时间:2021年4月7日8时30分至2021年4月14日17时。

(三)缴交保证金时间:2021年4月7日8时30分至2021年4月14日17时30分。

(四)网上挂牌时间(网上报价时间):2021年4月7日8时30分至2021年4月16日10时00分。

(五)限时竞价时间:2021年4月16日10时00分起。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参加本次网上挂牌出让的申请人,须通过访问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http://jysggzy.jieyang.gov.cn)进入交易平台,并在该平台上下载本次挂牌的出让规划条件、建设方案、监管协议书模板、公告、竞买须知、合同样本及有关文件,同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二)土地开竣工违约责任。竞得人未能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土地使用权予以收回;部分土地未开工建设的,该部分土地予以收回。竞得人未能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日期、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竣工的或开工建设前尚未完善开发建设手续的,土地使用权予以收回。

(三)改变用途的违约责任。竞得人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否则土地使用权予以收回;其他违约责任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

(四)申请人必须办理数字证书并获得授权,才能登陆网上交易系统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五)竞买人按照公告要求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取得竞买人资格。竞买保证金须由竞买人支付,竞买保证金以人民币支付,以网上交易系统显示的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六)网上报价不可撤回。

(七)竞得人应于竞得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不按规定期限签订《成交确认书》的,视为违约,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有权重新组织挂牌出让。竞得人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揭阳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成交确认书》失效,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有权重新组织挂牌出让。

(八)竞买人报名时应交纳本宗地的竞买保证金。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付清土地价款。所有款项均须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支付,不得抵偿其他任何债务。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竞买保证金或定金,出让人并可要求竞得人赔偿损失。

(九)成交后,由揭阳市土地资源储备开发中心开具非税缴款通知书,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竞得人将竞买保证金缴入市级财政,保证金抵作合同定金和地价款,成交价款余款由竞得人直接缴入市级财政。

(十)竞得人应在揭阳市设立项目法人公司(竞得人为法人并已在揭阳市注册的除外),且应于网上报名时同时提出申请,项目法人公司股东名称及各自所占份额应与申请人一致,并应在成交之日起6个月内持项目法人公司的资格证明文件到揭阳市自然资源局签订补充协议;若项目法人公司在该地块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成立的,可由项目法人公司直接与揭阳市自然资源局按宗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十一)竞得人必须按有关规定缴交土地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包括办理不动产权证所需缴交的契税等。

(十二)竞得人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十三)本宗地的建设开发要求,竞得人应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各项约定执行。

(十四)政府保留对本宗地的城市规划调整权,涉及原宗地的城市规划如有修改,竞得人有义务执行有效的城市规划,并按届时规定办理有关用地手续。

(十五)所有建筑物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建筑设计标准、规范的规定。

(十六)用地红线内的建筑设计、建筑用途等必须符合土地利用及绿色建筑要求,涉及到计划、规划、环保、消防、绿化、卫生、人防、民航、防洪排涝、电力交通、文物保护等问题,在符合专项规划要求的情况下,经主管部门审批后建设。

(十七)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公共配套设施及市政设施均由竞得人无偿提供土地并出资建设。

(十八)竞得人须按照用地规划条件及其附件要求进行土地利用和开发,对项目的道路出入口和建筑退缩道路范围的市政绿化工程负责出资建设。

(十九)竞得人须同意政府规划的下列工程可在其用地红线范围内的规划位置和立体空间建造或通过,政府或公用事业营建主体应当给予合理补偿。

1.供电、供水、煤气、通讯、排污等管线。

2.城市道路、小区分隔道路、绿化、路灯等设施。

在兴建建筑或维修工程之前,竞得人必须摸清地段或相邻地段公有的明渠、水道(包括水龙喉管)、电缆、电线以及其他设施的位置,并向有关部门呈报处理的计划;竞得人未获批准之前,不得开工。需要迁移改道、重新铺设或装设的费用,均由竞得人负责。

(二十)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市政道路、绿化等市政设施用地,不得抵押、出租,不得转让变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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