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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发布三则公告!拟征收榕城区、揭东区共计30亩土地!

今天,揭阳市人民政府发布了三则公告,分别是揭东区锡场镇锡西征地公告榕城区梅云街道何厝征地预公告以及揭东区曲溪街道陈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具体征地位置、面积如下所示:


揭阳市揭东区2020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公告(锡场锡西)

揭府公〔2021〕41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于2021年10月23日以粤府土审(21)〔2021〕14号文批复,同意揭阳市人民政府征收揭东区锡场镇锡西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3511公顷(折合20.27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揭阳市揭东区2020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城镇建设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位置及面积: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揭阳市揭东区锡场镇锡西经济联合社。

(二)征地位置:锡场镇锡西经济联合社揭阳站进站大道西北侧地段。

(三)征地面积:征收锡场镇锡西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3511公顷(折合20.27亩)。

四、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揭阳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的批复》批准的揭阳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该用地位于揭阳市区区片综合地价第二级区片范围,补偿标准为8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3.2万元/亩,安置补助费4.8万元/亩。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揭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揭阳市区征地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规定的标准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把安置补助费拨给被征地单位,由被征地单位自行安置。

六、留用地安置:具体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和《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的意见》(揭府办〔2016〕4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的有关规定落实。

八、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地上附着物、青苗种类、数量,按揭阳市自然资源局揭东分局、锡场镇人民政府及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共同确认的调查结果予以补偿。

九、本公告期限15日,征地补偿费用在公告期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付清。

特此公告。

 

揭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7日


揭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榕城区梅云街道何厝经济联合社)

揭府公〔2021〕4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现对拟征收用地启动土地征收程序,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榕城区梅云街道何厝经济联合社,面积0.6675公顷(折10.01亩)。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获批后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市将组织有关部门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核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根据实际测量、现状调查和确认结果拟定具体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后,将在依法报批前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过半以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可申请召开听证会。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公告。                                    

                       

揭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7日


揭阳市揭东区2021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揭阳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揭府公〔2021〕23号)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现将揭阳市揭东区2021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区位、权属、面积、地类:

拟征收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位于揭东区曲溪街道陈寮经济联合社,总面积0.0700公顷(折1.05亩),地类为园地0.12亩、其他草地0.93亩。

二、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揭阳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的批复》批准的揭阳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该用地位于揭阳市区区片综合地价第一级区片范围,补偿标准为8.8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3.52万元/亩,安置补助费5.28万元/亩。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揭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揭阳市区征地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规定的标准执行。

图片

对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三、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把安置补助费拨给被征地单位,由被征地单位自行安置。

四、留用地安置:具体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和《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省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揭府〔2021〕37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落实。

六、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揭阳市自然资源局揭东分局提出。

特此公告。


揭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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